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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推动鹤山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要,根据《江门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江教发字〔2020〕14号)和《鹤山市县管校聘实施方案》(鹤教字〔2018〕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21-2022学年我市公办中小学师资配备的实际,现就公开招聘临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临聘教师共128名,其中:高中4名,初中35名,小学89名。其中公办中学以学校为单位招聘;公办小学以镇街为单位招聘,招聘后由各镇街中心小学根据工作实际分配到面上小学。招聘岗位详见《2021-2022学年鹤山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素质要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要求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报名首日(即2021年7月26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
(三)学历学位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学位。
(四)学科专业要求
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相符或相近。用人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的岗位专业条件,应聘者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若报考人员所具有的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与应聘岗位一致的,可视为专业对口。(属于相近专业的人员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
(五)教师资格证要求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中,小学教师应具有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初中教师应具有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高中教师应具有高中或以上教师资格。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因疫情影响,2021年应届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专业对口的,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绩;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可先报名,一旦录取,可先上岗后考证,一经录用,原则上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对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及成功注册的,解除聘用关系。非以上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系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高层次教师资格可以报考对应层次或低层次教师岗位。报考语文岗位的人员要具备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层次。
(六)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1日)。
(七)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鹤山市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被国家职能部门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初试—复试—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下载报名表后如实填写相关资料,每人仅限按《2021-2022学年鹤山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招聘岗位表》的分类报其中一个岗位,不能同时报多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1年8月2日(星期一)至8月4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时,下午15:00—17:00。
3.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详见附件4《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4.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提供本人的《2021-2022学年鹤山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应聘人员必须在“本人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提供本人学习、工作简历和证明
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5.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的同时接受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本人提交的《2021-2022学年鹤山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招聘报名表》上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初试
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初试并推荐复试人选,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和监督。
1.初试对象须按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初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初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初试形式由各招聘单位自定,采用面谈、说课、试讲或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
3.初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初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4.初试结束后,学校将应聘者的初试成绩在招聘单位内张贴公布。同时,根据成绩高低按不高于1:3的比例推荐复试人选并发放复试准考证。
(三)复试
1.考生领取复试准考证并按时参加复试,复试采用笔试形式进行。
2.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教育界(含学科教学)关注的热点问题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以笔试最高得分的60%划定合格分数线。
3.考试时间:复试时间另行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确定聘用人员
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拟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本次拟聘人员名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复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聘用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应聘者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者同时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政治审查,包括:
①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
②计划生育合格证明(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
③鹤山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招聘考察事项告知承诺书。
说明: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3.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鹤山市教育局及各公办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4.聘用
公示期内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临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或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提出意见,书面报鹤山市教育局核准后,可在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拟聘人员与受聘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
(二)高中学校临聘教师的待遇,由各高中学校自行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的待遇,约8.2万元/年/人(含社保、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应缴纳部分,以及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等)。
(三)本次考试复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自动进入鹤山市临聘教师库。我市公办学校如有相应学科临聘教师需求,一年内可直接推荐聘任为临聘教师。
(四)本次招聘的为各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各校自行聘请的人员不纳入市统一招聘后进行统筹的临聘教师范畴,各校按需自行解决自聘教师的招聘及管理。
(五)本招聘公告的解释权在鹤山市教育局。咨询电话:鹤山市教育局0750-8885834,具体岗位咨询事宜按照岗位表中的联系方式进行。
附件:
1.2021-2022学年鹤山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招聘岗位表.xls
2. 2021-2022学年鹤山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招聘报名表.doc
鹤山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