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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银铃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21〕8号)和《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2019〕2号)要求,我市将组织第三批(2021—2022学年度)银龄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支教。为做好银龄教师招募工作,现将2021年开平市招募银龄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根据省教育厅招募需求计划,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有关情况,我市2021—2022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计划10人(详见附件1)。
二、实施范围
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开展,实施学校为我市乡镇(不含三埠、长沙街道)及以下的农村中小学校。
三、招募对象和条件
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我省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应募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
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乡镇的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我市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市教育局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讲学时间、讲学学校、讲学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享受相关待遇,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市教育局对银龄讲学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开平市教育局具体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结合我市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愿报名(6月29日至30日)。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报名,按附件1公布的岗位表,填写《2021—2022学年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体检报告原件),交市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查(7月19日至20日)。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考核(7月27日)。市教育局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五)公示公布(8月3日至8日)。报名人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六)签订协议(8月12日前)。市教育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七)上岗任教(8月31日开始)。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市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农村学校上岗讲学。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2.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4万元/学年•人,其中3万元/学年•人由省财政负担,本市配套工作经费标准为1万元/学年•人,和承担购买意外保险费。
(二)政策保障。
招募学校要为银龄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七、报名咨询
报名资格条件解释及资格审核事项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受理,市教育局电话0750-2211064。
本公告由开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1.开平市2021-2022学年度银龄计划教师招募岗位表
2.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
3.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书
开平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