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经县人社局批准后,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有关事项另行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考。凡经批准降低笔试开考比例,或实际笔试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成绩须达50分以上(含50分)或达到同一科目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面试。
2.笔试范围:
初中教师岗位为高中课程相应学科知识(60分)和初中课程相应学科知识(40分)。
小学教师岗位为初中课程相应学科知识(60分)和小学课程相应学科知识(40分)。
笔试实行百分制。
3.笔试考点及时间:
笔试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2021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报考人员于2021年8月13日至8月14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二楼大会议室领取。
5.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h.gov.cn)上进行公示。
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公示后3日内书面申请复查。
(三)面试
1.面试名单公示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以抽签形式确定面试顺序;抽签结束后第一名考生开始备课,每位考生备课时间为30分钟,面试时间为10分钟,考生按顺序依次进行备课和面试。
3.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
音乐、体育、美术面试包含专业技能展示(60分)和说课(40分)两个环节,其他教师岗位面试均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4.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在面试前三天告知县教育局人事股。
所有进入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对象。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须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文件要求,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体检不合格和毒品尿液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体检结论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查。
(七)公示
招聘工作各阶段结果均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h.gov.cn)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考生的监督。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县教育局及其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八)岗位聘用
1.工作安排。
公示结束后,报考农村初中教师、农村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分别安排在农村初中、农村小学任教。
2.聘用方式。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须根据报考岗位及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给出的具体学校,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为序自主选择具体学校),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取(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进人手续。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由县教育局进行合同鉴证。
入围体检名单公示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2.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纪检、人大、政协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考生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其招聘考试结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2.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经本次公开招聘入围体检名单公示后放弃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考人员报考有最低服务年限限制的岗位,一经聘用后,在服务年限内不能调离本县,否则予以辞退。国家政策规定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除外。
5.招聘教师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解决。
本次招聘政策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人事股:0746-2323196
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46—2317800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0746-2320811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0746-2327366
附表:
附表1:江华瑶族自治县2021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教师岗位表.xls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开招录(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