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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盟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为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一)乌兰浩特蒙古族小学选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5人,其中,语文2人,数学1人,英语1人,体育1人。
(二)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选调教研员13人,其中,小学道德与法治1人;初中语文1人、道德与法治1人、历史1人;高中思想政治1人、数学1人、英语1人、物理1人、生物1人、化学1人、历史1人、地理1人;中学音乐1人。
(三)兴安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调法务人员岗位1人。
二、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备的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决拥护党的民族政策,高度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3.工作能力。教师岗位须具有从事相应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选调岗位教育教学工作要求。教研员岗位须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相关学科课程标准研究造诣较深,掌握教学评一致性教学理念,在教学设计策略方面有较深的研究,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从事相关教材课程与教学研究,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选调岗位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要求。法务人员须熟悉法律法规,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
4.学历和专业要求。须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并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要求,具体见《兴安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曾荣获自治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或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对本科学历不作全日制要求。
5.普通话水平要求。语文教师、教研员岗位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他教师、教研员岗位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6.业绩要求。教师岗位须曾荣获旗县市级或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或名师荣誉称号;教研员岗位须曾荣获盟级或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或名师荣誉称号。
7.资格要求。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学段(含以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教研员岗位须取得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相应学段(含以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法务人员岗位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执业证书》。
8.工作经历。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学段3年以上任教经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教学工作);教研员岗位须有相应学段6年以上任教经历或3年以上教研员经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法务人员岗位须有3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历。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9.年龄要求。教师岗位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教研员岗位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曾荣获自治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法务人员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10.教师岗位的选调对象为盟内外公办小学在编教师;教研员岗位的选调对象为盟内外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在编教师、教研员;法务人员岗位的选调对象为盟内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服务期内人员;
2.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行为;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信息
通过兴安盟教育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19日--7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址:兴安盟委党政大楼六楼中间会议室。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并提交《兴安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以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证及符合报考条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各环节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盟外在编人员应聘须提供在编证明和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调公告,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选调条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核或选调资格的,责任自负。
3.盟教育局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选调工作在盟教育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4.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盟教育局网站公布。选调期间,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
5.选调计划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否则取消该岗位计划。如确有需要,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可降低相应比例。
(三)考核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聘请5-7位专家组成评委组,根据专业需求进行考核。对教师和法务人员岗位的考核形式分为笔试、面试、答辩、讲课、说课等;对教研员岗位的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学科课程标准的理解和教学技术应用说明、教学设计能力、模拟组织主题教研活动等,具体形式由评委现场组织。
考核时间、地点以发布公告为准。
(四)成绩评定
评审采取现场评分、现场亮分的办法进行,参试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本人考核成绩。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参试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入围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盟教育局机关纪委对招聘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五)综合考察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规定和要求,根据选调岗位的条件,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个人诚信、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表现,考察小组形成考察结果。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时间统一到盟教育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选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名单经盟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兴安盟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无异议,经盟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申请办理编制及人事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分流到其它单位或其它岗位,或取消聘用资格。
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工作人员在履行选调工作的考核、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选调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对违反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的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兴安盟教育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调整,在兴安盟教育局官网公布。
选调过程中,有关通知、岗位调整、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兴安盟教育局官网公布,请参试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选调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者视为主动放弃该环节和下一环节资格,责任由参试人员自负。
在参加面试及体检等选调工作环节时,参试人员要主动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及消毒等工作,严格执行相关防疫要求。
四、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兴安盟教育局教师工作科0482-8268660。
监督举报电话:兴安盟教育局机关纪委0482-8266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