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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1〕17号)文件要求,塔城地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幼儿园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大专学历必须为学前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为师范类专业。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或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报考,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21年7月1日(含当日,下同)。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核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教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本人与身份证原件合影、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照片(jpg格式,个人免冠照片大小10~200kb之间,其他证件照片大小10~600kb之间)。对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上传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21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报名完毕后下载打印《2021年塔城地区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照片必须清晰,因照片不合格导致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10:00开始,6月25日18:00结束。
资格审核采取网上方式进行,并在塔城地区政府网(http//www.xjtc.gov.cn/)公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三、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
1.领取笔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7月12—14日工作期间到设岗当地教科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21年7月15日10︰00-12︰00。
3.笔试地点。在乌苏市、沙湾市设立笔试考点,报考乌苏市、沙湾市学前岗位的考生于7月12日前在当地教科局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并在当地参加笔试,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详见考试说明)。
5.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塔城地区教育局统一命制,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凡未按要求答题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
6.笔试成绩公布。7月20日公布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为1人的,取前3名笔试合格考生进入面试;同一岗位招聘2人或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人数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公告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公布。
2.面试成绩。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按报考学科人数分小组进行,最后以所有考官的平均分确定考生最终面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重分,可保留三位小数),并经审核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前,参加面试的考生要面对考官逐一展示个人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测试证。面试通过试讲、答辩和技能展示方式进行。考生提前准备涉及大中小班及五大不同领域教案三份,由面试考官随机抽取一份进行试讲,试讲完毕后进行答辩和技能展示(包括自弹自唱、舞蹈、简笔画)。试讲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3分钟。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拟录用人员体检、考察表及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塔城地区政府网发布。拟聘用教师体检、考察表务必按规定时间将原件交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及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导致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塔城地区教育局将通过塔城地区政府网站公示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办理聘用手续。
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信息通过塔城地区政府网(http//www.xjtc.gov.cn/)进行发布。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塔城地区政府网公告为准。
招聘咨询电话:0901—6234078、6263065
招聘监督电话:0901—6222003
附件:
1.塔城地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x
2.塔城地区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笔试考试说明.doc
塔城地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