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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19〕116号)相关规定,现就塔里木大学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塔里木大学2021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79名。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塔里木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良好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条件。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其中,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11月10日及以后出生;博士或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6.本年度已考取国家统招博士及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7.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博士不受报名时间限制。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填写《2021年塔里木大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选择报考岗位,将《报名表》、个人简历、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位网查询证明)、科研学术成果、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相关学院(部)指定的招聘邮箱(邮件主题命名: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学科),并电话联系相关学院(部)。
(二)资格初审、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各学院(部)对照岗位条件和《报名表》,按照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信息进行核验,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应聘人员。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谈(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后,确定面谈人选。相关学院(部)按照面谈工作方案组织面谈。面谈采取面试和试讲结合的方式,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背景,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素质和学术能力。面谈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四)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各学院(部)根据面谈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招聘工作组批准后,可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
(五)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各学院(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或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交岗位所需证明材料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五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审定后,上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规定时间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或证明文件(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博士为8年、硕士为5年(含试用期)。
五、其它事项
1.招聘过程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塔里木大学网站公告为准。
2.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许凌博、赵彦强,联系电话:0997-4680614。
工作监督:赵山,联系电话:0997-4680139
学校网址:www.taru.edu.cn
3.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塔里木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4.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人才引进基本条件及待遇表.pdf
塔里木大学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