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职高专业教师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专业技能操作方式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内容为相应科目的专业技能操作。
②初中、小学教师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试教(上课)方式进行。
③幼儿园教师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采取试教(上课)和才艺展示(在弹、唱、跳、画四项中任选两项)的方式进行。试教占60分,才艺展示占40分(才艺展示所需器材自备,所选项目应适宜于室内展示)。
试教范围为:初中教师为本县初中二年级现行的对应学科教材(初中化学教师为本县初中三年级现行的对应学科教材);小学教师为本县小学三年级现行的对应学科教材;幼儿园教师为本县幼儿园大班现行的教材。
(3)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同时,根据《关于把毒品尿液检测纳入国家公职人员体检内容的通知》(永禁毒办〔2019〕25号)要求,将毒品尿液检测纳入体检范围。毒品检测呈阳性的人员,不予聘用。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后7日内提出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环节中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按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依次递补体检对象,递补一次。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职位匹配、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一经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资料造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环节中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按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依次递补,递补一次,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聘用审批及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江永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由县教育局按程序办理入编、聘用等手续,其编制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六、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编制管理:聘用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纳入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管理。
(二)服务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其中被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及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服务期内不能调离本县。服务期间辞职的,按照聘用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三)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要随时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因应聘人员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伪造虚假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将给予取消报名资格、取消考试成绩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严格“持证上岗”,除应聘职高专业教师的人员外,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录聘资格。应聘职高专业教师的人员,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科目的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参加我县所有教师招聘活动,必须戴口罩、出示最新的健康码、测量体温后才能参加相关应聘活动;高风险地区必须出示近期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八、纪律与监督
(一)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各项规定,公开江永县纪委监委、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江永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对出现违纪违规的现象,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通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二)监督举报电话
江永县纪委监委:0746-5722857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46-5751256
江永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46-2372005
九、咨询电话
江永县教育局:0746-5723053,人事股:0746-2372019,
联系人:刘老师(13469365949)、李老师(13874626593)
十、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江永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江永县委组织部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永县教育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