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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无锡市新吴区委党校(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学校)是新吴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区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区委和区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为进一步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党校发展需要,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经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新吴区委党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骨干教师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和国家方针政策,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2.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等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较丰富,勇于理论创新,具有探索、研究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有专业学术论文公开发表。
4.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请下载填写《中共无锡市新吴区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招考公告附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wuxixinwudx@126.com,邮件标题为“毕业院校+学历+专业+姓名”。发送电子邮件后请电话联系确认。
(3)相关要求。应聘人员须提供:①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③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仅已取得人员提供);⑤获奖证书(仅已取得人员提供);⑥2016年以来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①学习成绩单;②在校学籍证明材料;③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4)联系方式。电话:0510—80511826;传真:0510-80511823;邮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汇融广场C栋14楼中共无锡市新吴区委党校。联系人:欧老师
2.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届时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须邮寄报名登记表(附近期二寸彩色免冠证件照)和报名环节要求的全部材料复印件。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参加复审的,视作弃权。
3.笔试。报名成功人员多于20人将首先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前20名为参加面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20人时,所有人员直接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试与应聘岗位的匹配性、公共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内容。面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
5.试讲。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具体试讲办法面试结束后通知。试讲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
6.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按面试占40%、试讲占60%计算。总成绩相同时以试讲成绩高的优先,如试讲成绩仍相同的,则进行加试。
7.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试讲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前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证明(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8.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9.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无特殊原因放弃岗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处理。
10.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确定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具体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暂行办法》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有关待遇
1.应聘者一经录用,列入我校事业编制,享受本区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高层次人才参照我区《新吴区教育人才“3551计划”实施办法》(锡教发[2019]94号)(锡新办发[2017]286号)享受相关待遇。
五、其他事宜
1.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涉及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纪委:12388、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1891582。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无锡市新吴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国共产党无锡市新吴区委员会党校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