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局将在2012年11月下旬与12月上旬组织直属公办高中、高职校与电大面向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特聘优秀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特聘数量及对象
本次计划特聘高中教师共30名,电大、高职校教师共22名,具体学科及数量见附件一。特聘对象为具有或正在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校教师资格,将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本科是在211工程大学就读的2013届优秀毕业生。
三、特聘方式
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社局、常州市教育局直属相关学校联合组团公开招聘,对符合条件、面试成绩优异的应聘者,当场签订就业协议。
四、特聘程序
1、公布职位。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社局、学校组团赴有关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发布特聘简章,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特聘考核。
2、面试考核。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社局、学校在有关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对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面试由学校考核小组3名成员(其中1人为学科评委)对通过资格审核对象进行面试,就其成长背景,专业理念、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察。考核小组成员填写面试考核意见并签名。面试成绩取3名评委的平均分计算,其得分保留2位小数。当场向面试对象反馈成绩。
3、确定人选。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社局、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特聘条件和面试成绩,按应聘者应聘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录用人选,在招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特聘计划完成后,不再招聘同学科人员。面试不满意不签订就业协议。
4、组织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
5、报批录用。体检合格,由用人单位将拟录用人员报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人事处按规定审核毕业生档案,确认无误后到常州市人社局办理相关的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后按照《关于颁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颁发的通知》(常政发【2004】250号)精神签订合同,核定岗位。
五、保障措施
1、成立由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社局、学校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优秀毕业生特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特聘优秀毕业生的考核、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2、特聘工作人员应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理,对违反特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常州市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特聘时间、地点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2013年常州市教育局各直属公办高中、高职校与电大在特聘高校招生就业网上发布的信息。
附件1:2013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高中、高职校与电大特聘新教师计划表.rar
附件2:2013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高中、高职校与电大特聘新教师简章.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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