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命题:中小学教师岗位分学段、分学科命题;幼儿园教师岗位命题不分学科。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法律法规和所报学科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
(四)笔试形式:采取闭卷,100分制,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公布。为保证新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
各岗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计划数按以下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中招聘计划数10人(不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10至15人的,统一为28人,招聘计划数16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四、面试
(一)面试形式:高中学段采取“试讲”形式,其中体育学科增加“技能考查”环节;其他学段采取“说课”形式,其中音乐、美术学科增加“技能考查”环节。
(二)面试内容:试讲和说课内容以所报岗位相应教材为依据,技能考查内容另行公告。
(三)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面试划定最低70分为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五、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公布。各招聘岗位分别根据实际招聘数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新冠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学历层次高者、笔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七、公示聘用
1.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经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现场抽签确定择岗顺序。工作单位一经选择,不再进行变更。对拒不服从选择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确定工作单位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九、其他
1.应聘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乡镇部门-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告公示栏)发布的相关信息。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县教体局政工股,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在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应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测。
3.简章附件与本简章具备同等效力,凡在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均视为同意本简章及附件的相应规定。
4.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5.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4—4216036(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4256611(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箱:pyxjtjzgg@dz.shandong.cn
附件:
1.2021年平原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原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