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二)考试
1.考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试。
2.考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的具体时间,考试时间将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并通过邮箱告知考生。
3.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试讲(50分)和问题回答(50分)。
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合格线以下者不予聘用。
4.防疫注意事项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模拟上课成绩高者在前)。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南通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1050511
监督举报电话:0513-85215749、81050510
附件:
1.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xlsx
3.南通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南通科技职业学院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