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报名的电子材料需按照提交材料顺序编排序号,一项内有多个材料的,按照1.1,1.2……格式提交。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进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缺少要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对招聘计划中的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
(4)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现场确认
我校将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报名后务必保证电子邮箱、电话畅通。如发现弄虚作假、材料准备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排好顺序在左上角用长尾夹夹好):
1.《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大庆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政审表》(附件5)。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本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2021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历、学位授予院校提供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本科之后(含本科)各阶段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各阶段的学位认证报告。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毕业院校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各层次学历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学籍成绩管理章或院系公章;在档案材料中复印的须加盖档案部门公章。(非必备)
6.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SCI、SSCI、EI收录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7.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应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9.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场资格确认通过后的应聘人员需交笔试费用,笔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人民币,面试不收费。笔试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三)考试
硕士研究生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博士研究生直接参加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笔试内容:教师基本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学、心理学)+综合素质能力(文字能力、时事政治、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专业知识。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试讲、专业问答、学术报告、答辩等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
应聘的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应聘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及高级职称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学术成果高者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名单及总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四)考核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基层单位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人事处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再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通过学校考核的应聘人员学校统一组织录用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上岗工作。学校统一组织到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试中心进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于隐瞒重大疾病,以欺瞒方式通过学校体检,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视为无效,学校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责。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学校在大庆师范学院主页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将随时予以解聘。
七、纪律要求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对教职工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包老师
联系电话:0459-5510097,0459-5510037
电子邮箱:dqsyzp@126.com
网址:http://www.dqsy.net/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编:163712
监督电话:0459-5510032(大庆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本公告由大庆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省人社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0451-87130400;0451-87130460
附件:
1.大庆师范学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x
大庆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