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形式
面试分文化科和术科两类,文化科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心理、电子商务)采用模拟课堂教学+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术科类(科学、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舞蹈、幼儿保育、幼儿教育)采用模拟课堂教学+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时间另行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政审考察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布。
2.体检工作由鹤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应聘者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试用及聘用
1.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应聘者需在第一个聘期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如未取得可视为聘期考核不合格,可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第一个聘期为3年。
(五)递补与调剂录用
1.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书面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在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2.招聘中出现的空缺岗位,由鹤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报考同一科目且岗位要求完全一致的面试合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者中,根据空缺岗位原定的聘用条件进行调剂补录。
六、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0-8885834(鹤山市教育局)
联系咨询电话:招聘政策咨询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3106;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鹤山市教育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885834。
信息发布网站: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应聘者在报名后要确保通讯畅通,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者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八、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应聘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所有应聘者须在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粤康码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应聘者,不得进入现场考试。
(二)尚在外地的应聘者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者,按照鹤山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疑似症状、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应聘者,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三)应聘者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应聘者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因应国家、省、市、地区最新指引执行。
附件:
鹤山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