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上午8:30—12:00。
2.笔试地点: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州职教园区内红河州卫生护理学校。
3.笔试内容:科目一:教育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科目二: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综合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40%,学科专业知识占60%。
4.开考比例:按岗位计划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比例开考,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开考比例的,取消或裁减该岗位招聘。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通过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网站(www.mfzhs.com)公布。
(四)资格复审
1.确定人员:
笔试后需面试考生:按照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在岗位招聘人数3倍比例范围内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免笔试需面试考生:按报考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应届毕业生若无法提交证书原件的,可承诺在本年度内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前取得)。
3.审核管理:资格复审由州教育体育局和招聘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可从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4.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14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资格复审地点: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大屯新区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共美讲堂。
(五)面试
1.由招聘单位和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3.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专任教师面试以讲课和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教辅人员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评委由有关专家组成,每组5人。面试满分为100分,评委根据应聘者表现分别进行评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计算
笔试后需面试考生:综合成绩=笔试综合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免笔试需面试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
各笔试科目成绩之和、笔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考试结束后,将笔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排名情况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网站(www.mfzhs.com)进行公布,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依据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由州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招聘工作小组对考察对象拟聘人选的思想道德表现、相关证件真实性、是否有违法违纪等方面的情况再次进行核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网站(www.mfzh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十)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教师须与中央民大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签订三年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离学校。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同时在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红河州实验学校网站(www.mfzhs.com)发布相关公告和通知。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手续的,后果自负。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
(八)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
(九)考生达到考点必须戴口罩,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考生入场前必须扫“健康码”,若为“绿码”才能进入考场考试。
八、本公告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19187320171、李老师:13988063712、马老师:13769306377
附件:
附件1:中央民族大学附中红河州实验学校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校医、财会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