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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一中学(简称红河州第一中学)位于个旧市与蒙自市交界处—滇南绿洲城市综合体内,是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直属的严格按照云南省一级一等学校标准规划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级中学。校园占地面积400亩,于2016年8月建成招生,现有教学班67个,师生3600余名。
学校先后被评为云南省教育先进集体、云南省一级二等高完中,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特色学校,全国文明校园,清华大学等20余所高校优秀生源基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红河州第一中学2020年计划招聘紧缺人才、数学教师6名。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范围对象
国家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
(二)招聘岗位
详见《红河州第一中学2021年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由红河州第一中学和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考官(3—5名)、州人大、州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组赴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招聘。在招聘时间范围内优先选择招聘时间靠前的学校,如在招聘时间靠前的学校已完成招聘计划指标的,则不再到招聘时间靠后的学校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符合招聘范围院校有意向的毕业生提前关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院校发布的信息,并在招聘会承办院校公示的招聘时间内,在相关院校招聘点直接向招聘组现场报名。
招聘安排计划如下:
12月7日,在西南大学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
12月9日,在陕西师范大学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
招聘具体时间和岗位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信息为准。招聘组完成招聘计划指标后,不再到下一所学校招聘,请符合招聘范围院校有意向的毕业生提前关注上述院校发布的信息。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
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进入考试。考试采取现场抽题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艺术等。考试时间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考试总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校园现场招聘工作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红河州第一中学和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将成绩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云南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和红河州第一中学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红河州第一中学和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按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