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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深化“五大转型”,丰富拓展“五城”建设内涵,实现“四再”目标,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黄石市国有企事业单位2021年面向全国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249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各地各单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黄石市2021年高学历、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职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职位)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以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并符合下列任一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至少有一项符合,2017年9月21日国家正式发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前的毕业生院校范围为原“985”“211”工程院校)。
2.“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3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3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3月1日后出生),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报名者除符合《岗位(职位)表》规定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名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名时不限毕业院校,按国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报名;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处分期间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4)在各级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已在黄石市区域内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8)在读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9)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三、有关政策待遇
1.岗位待遇。引进人才招聘到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医院)工作的统一安排事业编制。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硕士、博士研究生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可分别享受专业技术十级、八级岗位有关待遇,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可分别享受八级、七级职员岗位有关待遇。在国有企业工作的,按有关政策落实薪酬待遇。原有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学历、工龄及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2.津贴补贴。引进人才自正式聘用(含试用期)起,在我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连续3年发放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其中: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每月2000元的学位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安家费补贴,每月1000元的学位津贴。国有企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