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报名资格和条件
补报名仅限于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已获得《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其中,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户籍的到婺城区教育局申请(详见各县市区公告)。
户籍所在地在本市、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已经迁入浙师大的在读研究生,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各县(市、区)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10月27日——10月31日截止。
三、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 “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栏目,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填写与全国统考姓名、证件号码、统考合格证编号相一致,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对。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 “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统考者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9.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正反面打印)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用A4纸打印)。
四、现场确认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金华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11月7日-8日的9:00-11:30和13:30-16:30。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金华市第八中学(金华市滨江路315号)
五、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6.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7.全国统考合格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体检具体安排在现场确认时通知,体检费用交给定点医院。
七、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12月上旬前后登录“金华教育网”,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咨询电话和网址:
金华市教育局: 82468975 金华教育网http://www.jhedu.org
婺城区教育局:82319872(教育局) 82487087(办证中心)
金东区教育局:82181012
兰溪市教育局:88821151 88920617
义乌市教育局:85410831
东阳市教育局:86924407
永康市教育局:87101243
浦江县教育局:84205908
武义县教育局:87626833
磐安县教育局:84652581
金华市教育局人事处
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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