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市教育考试网公布。
2、复试
教师岗位复试环节采取笔试、试讲、技能测试等或相组合的形式,工作人员(非教师)岗位直接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或相组合的方式,具体形式详见附件1。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学科专业知识、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及综合公共知识等。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时,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时,以学科考生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或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教育考试网公布并由招聘学校(单位)电话通知考生具体试讲(面试)时间、地点。
(2)试讲、面试、技能测试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其中部分需要技能测试的考察实践操作技能。试讲(含技能测试)、面试(含技能测试)的总分为100分,其中需要技能测试的教师岗位,课堂教学能力和综合知识考核占60%、操作技能测试占40%,其中需要技能测试的工作人员(非教师)岗位,专业知识占4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占60%。试讲(含技能测试)、面试(含技能测试)成绩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面试、技能测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3、总成绩
总成绩采用复试成绩。采取笔试+试讲(含技能测试)、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试讲(含技能测试)、面试(含技能测试)的60%之和,满分100分。
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人员,按笔试成绩排序。组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分别按总成绩排序先后选择聘用学校(宁波市正始中学、宁波市同济中学的地理教师岗位;宁波市甬江职业高级中学、宁波市职教中心学校的数学教师岗位;11所学校的校医岗位)
试讲(面试)、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试讲(面试)、技能测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教育考试网或相关学校(单位)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学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教师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体检环节及以后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宁波教育人事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聘人员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各环节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考生应严格遵循相关防控要求,亮绿码、测体温、戴口罩并书面提交健康申报表后才能进入考点。
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向招聘学校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疫情防控要求如有变化,按最新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认定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相应认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须与招聘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录用人员应在被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电话:89183385;联系人:戴老师。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nbeea.nbedu.net.cn)
(五)监督电话:89183287
附件3: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宁波市教育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