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郯发[2011]41号),加强我县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的有关规定和我县事业发展人才需求现状,决定公开招聘部分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充实到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岗位需求、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安排。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学习成绩优良。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3、具有郯城县户籍或父母一方或双方在郯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已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人事局)办理报到或人事代理手续的2009—2010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4、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等条件。
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8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资格审核
1、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6日—8月17日(每日8:30—17:30)。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宇大步行街北首)。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人员需提交:(1)身份证、户口本(或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套;(2)2寸免冠彩照三张。
考生根据所学专业,按医疗卫生类、教育类(哲学、历史、语言学、数学、化学、地理等专业)、普通类分别报名。
2、资格审查
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应聘者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笔试科目:医疗类为《公共基础知识》(50%)、《生理学、病理学、解剖学》(50%);教育类为《公共基础知识》(50%)、《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法律法规》(50%);普通类为《公共基础知识》(5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50%)。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五、体检、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类别人均成绩的70%为合格线,合格线以上的考生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考核人选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政审考核,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聘用及待遇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体检、政审考核情况,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参照考生所学专业,根据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医疗类专业在医疗卫生单位聘用;涉及教育类的哲学、历史、语言学、数学、化学、地理等专业充实到教师队伍),结合聘用单位岗位需求,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派遣相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列入事业编制。对不服从派遣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受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要求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报名确认、笔试、体检、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被聘用后不按时到聘用单位工作的,取消被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考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考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6117031、6107407
中共郯城县委组织部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