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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第二次统一考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笔试结果,现将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
(一)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确定原则。根据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面试资格复审比例,按照笔试成绩(含“三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考生折算笔试成绩相同的,相关人员均可入围资格复审。
(二)公示时间。2021年1月5日至1月13日。
公示期间,广大考生和社会公众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有异议的,请于1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实名反映。反映的情况要详实具体,以便调查核实。
(三)资格复审对象:见《2020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第二次统一考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方式
根据考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州直招聘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县市人社局分级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州直招聘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县市人社局在相关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三、应提供的材料
(一)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需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校验下列资料原件,并交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
2、对报考岗位有资格(职称、执业、职业)证书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要提供相关证件。
3、对报考岗位有户籍限制的要提供户口薄等相关证件。
4、凭境外学历报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的学历意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认定材料。
5、州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意见书。
6、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二)定向招聘退役军人、“三项目”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由州直招聘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县市人社局统一到相关部门核实定向招聘身份,必要时请考生予以配合。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报考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州直招聘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县市人社部门分别电话通知递补考生,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州直招聘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县市人社部门。递补期间,考生网上注册的通讯方式联系不上,又未提供其他联系方式的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由州直招聘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县市人社部门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通知下一位考生递补。
(二)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届时参加面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当向州直招聘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县市人社部门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单位与岗位、准考证号码、放弃面试资格原因、联系电话、本人亲笔签名、时间等;拒不出具申请的,依据州直招聘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县市人社部门的记录作取消面试资格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其应聘人员笔试(含加分)、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四)州直招聘主管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县市人社局在资格复审完成后,原则上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完成面试工作。
(五)防疫要求。组织资格复审的部门或单位要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工作。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印发的《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2〕156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考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0〕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附件:2020年恩施州事业单位第二次统一考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名单.xlsx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