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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林邑聚才”计划的若干措施》(郴发〔2018〕15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郴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郴人才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0年郴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8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计划招聘高层次人才75名、急需紧缺人才7名,具体公开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郴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高层次人才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含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6.急需紧缺人才应符合《郴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有关要求;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1)报考年龄如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即在1989年12月31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或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8.岗位要求中工作经历、资格、职称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已纳入郴州市(含县市区)编制管理的在编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研究、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6日至1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详见《岗位信息表》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2020年郴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准备一式两份并手写签名。报考须进行现场确认,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岗位信息等是否准确无误,一旦通过递交确认,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如遇联系方式变更,须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4)领取准考证。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及准考证领取办法在指定官网上另行公告。
5.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名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在指定官网上另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提供: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②本人有效证件(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码)、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2.注意事项:①现场报名时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②毕业证、学位证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必须于资格审查现场进行交验,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③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不组织笔试,只组织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指定官网上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急需紧缺人才岗位报考人员。按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低于2:1的比例(招聘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或有博士研究生报名参考的岗位,可对博士研究生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岗位报考人员。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进行。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30分,起评分为60分,即在60-90分区域间评分。对于考生放弃、拒绝面试或未能完成面试答题的,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酌情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6)成绩及排名。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以上方式统分,当出现报考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七名考官评分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当考官组评分总分仍相同的,按考官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四)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