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填写打印的《许昌市建安区2020年补充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可填写后打印或打印后填写)1份;
②本人求职简历1份;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1份;
④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A4复印件各1份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师资格证原件及A4复印件各1份;
⑥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5.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视疫情防控形势情况另行通知
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到现场确认时,提交“报名及现场资格确认须提交的材料”,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并领取《信息确认单》。
6.本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与相关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对领取《信息确认单》的考生集中组织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信息确认单》等参加面试。
面试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内容为应聘学科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答辩内容为教育教学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试讲成绩×50%+答辩成绩×50%。
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拟聘岗位数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考核招聘教师工作组办公室具体安排,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补充考核招聘教师工作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方可进行岗前培训。
(六)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在正式到学校任教前进行岗前培训。
(七)办理聘用手续
1.新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岗前培训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相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当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新聘用人员社会保险金、工资待遇从用人单位聘用当月起执行,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单位不予负责。
4.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建安区公办中小学校以外的单位调动,否则视为单方解聘,不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
6.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补充考核招聘教师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大学期间受过党纪校纪处分的;报到时无法提供规定所需证件的;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审核后发现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等,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许昌市建安区补充考核招聘教师工作,区纪委监察委全程参与监督,对违反招教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建安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0374-5119167。
3.本次补充考核招聘教师工作相关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建安区人民政府网或“建安区教育”微信平台发布,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发布的招聘工作事宜,否则责任自负。如有疑问可在建安区教育微信平台留言咨询,咨询电话:0374—5119221,请在工作日9:00-12:00,13:00-17:00拨打。
4.按照我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招聘工作实际,由区教体局落实人员配置、物资保障、场所消毒、健康识别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附件: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