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具体岗位安排采取双向选择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双向选择未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安排岗位。
5.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任职后,其配偶在异地工作的,可以协调安排到响水县相应的单位工作。
6.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7.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8.引进的优秀毕业生为大学本科生,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拟正式任职,可以确定为事业单位九级职员、县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
9.引进的优秀毕业生正式任职后,适合到机关工作且符合调任条件的,可以通过调任方式担任机关领导职务。
五、待遇保障
工资待遇
1﹒选择到县属国有企业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税前年薪,博士研究生不低于30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不低于20万元/年、大学本科生不低于15万元/年,并建立正常的薪酬待遇增长机制。
2﹒选择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优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相应工资标准执行。
补贴标准
1﹒引进的优秀毕业生5年内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3000元/月、硕士研究生2500元/月、大学本科生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引进的优秀毕业生5年内在响水购房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4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大学本科生15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资助,按出资份额办理共有产权登记。申请购房资助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响水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依约服务满5年后,资助份额无偿转让给引进的优秀毕业生,转让时缴纳的产权登记费和契税予以全额资助。
3﹒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在响水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分别放宽至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4倍、3倍、2倍。申请放宽额度的,需签署协议承诺在响水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4﹒引进的优秀毕业生在响水未购房的,5年内提供免费住宿,或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5﹒引进的非盐城籍优秀毕业生5年内每年享受2000元的探亲交通补贴。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
(一)咨询电话
1﹒响水县委组织部0515-86889782、15862011968;
2﹒响水县人社局0515-86878566、15862015158;
3﹒响水县国资办0515-86883763。
(二)监督电话
响水县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组0515-68020016。
本公告由中共响水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江苏省响水县面向全国部分高校校园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
2﹒响水县面向部分高校校园招聘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岗位表(事业单位).xlsx
3﹒响水县面向部分高校校园招聘2021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岗位表(县属国有企业).xls
中共响水县委组织部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响水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