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签订《意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必须在本次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瓮安县2021年公开引进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能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引进的全部过程,2021年7月31日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的,视为考察不合格,不予引进。
(五)公示
经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详情见报名信息)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按照《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未满3年的,按聘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文件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九、待遇
此次公开引进的人员全部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考察不合格的。
3.其他违反公开引进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二)考生参加面试不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引进岗位。
十一、在引进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二、在引进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的相关引进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引进单位或引进办公室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方案解释权属瓮安县2021年公开引进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十四、引进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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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2020年公开引进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