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取得相应层次和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在资格审查时由个人书写承诺书,承诺在1年内取得相应层次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同意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要提供个人档案存放地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资格。
3.资格审核递补人员确定
对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额递补一次,按照空额人数与递补人数相应的比例:岗位空额小于等于4人的按1:2、岗位空额大于4人的按1:1.5,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核的递补人员,进行递补资格审核。递补拟入闱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入闱。递补审核合格人员根据岗位空额1:1的比例确定递补入闱面试人员。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九江市教育局和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采取现场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说课80分,答辩20分。说课和答辩时间每人控制在13分钟以内,其中说课10分钟,答辩3分钟。面试当天考生集中候考,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按各面试岗位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时每个面试岗位抽完签就立即登记抽签号。考生面试完后,可在考生休息室等候告知面试成绩并签字确认。考生备课时间45分钟。
3.面试教材:
面试教材为九江地区同类学校现行使用的教材。面试时统一提供教材,考生不得携带教材和任何辅助资料。
4.面试入闱分数合格线:
面试比例超过1:1的岗位,按照实际招聘人数聘用,面试比例为1:1的岗位或面试当天因临时缺考、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笔试面试总成绩最末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本面试组的平均分或者不低于本面试组其他岗位拟入围体检对象的面试最低分,否则调减聘用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为有效面试分数,低于有效面试分数的为面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闱资格。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参照江西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要求,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拟入闱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从各岗位具备有效成绩人员中,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入闱体检人员。
同一岗位确定入闱体检名单时,如果末位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如果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均相同时,那么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同时入闱体检,经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前考察情况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7.拟入闱体检人员公示:拟入闱体检考生名单经审核无误后,在九江教育网和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五)体检
面试后即进入体检程序。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赣教发[2010]09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进入体检程序后,如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招聘学校及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因考生放弃、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发现资格不符合岗位要求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七)公示、聘用
面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招聘单位与“先上岗、再考证”的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约定在1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仍未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后,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聘用人员在3个月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材料由各县区教育、人社部门统一报市教育局和人社局,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发布公告。
五、信访处理
来信、来访按照招聘工作职责调查处理。
六、回避制度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资格。
2.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3.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考生认真做好个人防护。
八、监督、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人事科:0792-8226676
市人社局:1233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92-8211587
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92-8133568
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792-8558609
九江市教育局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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