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教资中心[2012]5号《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补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现就我市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补报名工作的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籍在余姚市或人事档案挂靠余姚市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宁波或本市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市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网报时间为11月5日-11月11日全天。
三、网上报名方式及打印申请表:
(一)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余姚市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四、现场确认
申请幼儿园、小学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余姚市认定机构”的相关地点进行个人信息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有:
1.确认时间:11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逾期不予办理)。
2.确认地点:申请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址在海曙区和义路129号三楼313室。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址在余姚市教育局人事科四楼(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2号)。
3.随带并应上交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
②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完整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须盖章)。(见附件)
③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⑨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两张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五、测试与体检:
申请人员均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其中一项要进行胸部透视)。
六、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87266142
余姚市教育局:62820609
附件: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余姚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编号:
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
2 |
常住地址: |
邮编: |
电话: | |||||||
3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 ||||||||
4 |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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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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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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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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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有无犯罪 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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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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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鉴定单位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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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鉴定单位
地址 |
|
电话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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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填写人(签名):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 ||||||||||
本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附:认定机关联系电话:
说明:1、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乡镇(街道)填写
(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3、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4、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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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