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习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委托市级以上外事翻译中心,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7.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8.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9.《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4)。
学院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布(必要时短信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招聘先笔试后面试,高层次人才岗位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
笔试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笔试时间:2020年11月29日上午9:00—11:00(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笔试时间如有变动,将提前通过报名网站予以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5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其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面试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60%和40%。辅导员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答辩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确定,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学院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须知见附件2,《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见附件3,《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4。
六、其他
1.此次招聘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必要时短信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附件1: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4: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