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11月24日—11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如现场资格复审时间需要调整,将在学校官网予以公告。
网上初审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学校提交《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
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
以上所需材料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其他表格、证明、信件等均需原件,学校不再退回。
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网址完成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相关要求将在学校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
对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并缴费成功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紧缺专业岗位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如思政教师1岗位或思政教师2岗位出现空缺,可将计划增加至专业要求相同岗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及复试时间、要求将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初试、复试各环节及考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复试各环节成绩划定最低合格线为70分,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并缴费成功人数比例达到1:8以上的岗位,需进行初试,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5的比例进入复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并缴费成功人数比例在1:8及以下的岗位,直接进行复试。初试采用笔试的形式,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根据岗位特点,分A、B两类岗位,复试分别采用不同的考试方式,A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试讲两个环节,B类岗位采用专业测试、试讲两个环节。主要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能力及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等情况。A类岗位按结构化面试占40%、试讲占60%计算复试成绩,B类岗位按专业测试占60%、试讲占40%计算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相同的,A类岗位采取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试讲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B类岗位采取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专业测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考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1.考察
学校将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2557152
地址: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七、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有关招聘事项通知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将根据有关要求在学校网站公布,应聘者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公开招聘,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附件:
1.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情况表.xlsx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