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13日9:00-11:00
3、笔试注意事项
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准考证上的地点参加考试。按照国家和山西省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参加考试前须接受手机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正常者,方可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以及手机健康码绿码(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的,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视同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档案存放证明和《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4)。
3、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服务期满有合格证的,可提供合格证书,没有合格证书的须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县级人社部门、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退役军人报考须提供本人退伍证。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服务期满有合格证的,可提供合格证书,没有合格证书的需提供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加盖印章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以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入围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审查部门提出意见,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取消资格。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一次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六、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
(1)护理类,面试采用实践操作的方式进行。主要看其实际操作能力的规范性和熟练程度,考察其对护理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面试时间为10分钟。
(2)公共类和医学类,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10分钟。
(3)教师类,面试采用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课内容:所报学科教材(根据指定教材定课题,提前60分钟备课);讲课10分钟,答辩5分钟,共15分钟。
2、面试成绩及总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成立面试考官小组,每组5-7人,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按各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面试组织单位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七、体检和考察
1、对报考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以及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并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通知应聘者结果一周内,由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费用考生自理,遇有疑难问题需要进行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主动放弃。体检结论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察方案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对相关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为主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平定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d.gov.cn/)和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社考试专题)(http://rsj.y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岗定级手续,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对有举报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查无实据的不影响本人的聘用。举报属实并影响到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工作纪律
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招聘。整个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纪律。要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公开招聘规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2020年度平定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十一、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考试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报名成功后,要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后续公告、公示。
3、希望报考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集中在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4、本次公开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为0353-6161278、0353--6188696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1:2020年度平定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2020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doc
平定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