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师范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8.其他能证明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料。
(三)资格审核
招聘工作组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现场报名后当场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现场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形式为直接面试。
面试采取微型课和答辩相结合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考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人选。
武汉专场考试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浙师大专场考试为2020年11月20日,华师大专场考试为2020年11月28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试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五)预签约
总成绩公布后,根据岗位成绩高低,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人员提交就业协议,并与招聘单位现场进行预签约。
(六)体检
时间和地点由桐乡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入围人员由桐乡市教育局安排组织体检,中小学招聘岗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自愿放弃体检造成岗位空缺的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七)考核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经体检或考核未录用的人员,自动解除协议。
(八)公示拟聘用名单
体检、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桐乡智慧教育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录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统一在2021年8月份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未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它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2.本次招聘,每位报考对象限报一个岗位。具有双专业的毕业生,不能以辅修专业报名。
3.拟录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21年7月31日仍未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4.录用聘任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招聘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在本市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5.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6.被录用人员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7.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桐乡市教育局和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
桐乡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电话:0573-88021571
(二)监督投拆电话
电话:0573-88110805、88033704
附件:
桐乡市面向普通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招聘2021学年教师岗位计划表.docx
桐乡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