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进入面试人员收取50元面试费。若某一岗位入围面试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若资格复审时面试入围比例达不到1:3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属招聘急需紧缺、确需要保留的岗位,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至1:2;若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可不设开考比例,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3.面试资格复审。各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报考本单位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重点审核拟参加面试人员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并确定面试人员和面试时间。经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需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报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招聘单位确认并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备案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证)、笔试《准考证》,于面试前进行资格确认。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因考生面试缺考、违纪未达到竞争比例的岗位或经批准保留岗位导致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取消相应招聘岗位计划。
5.面试成绩计算。面试各项均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电子琴自弹自唱×40%+无伴奏舞蹈×30%+绘画×30%。
(三)重要提示。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成绩权重
1.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含资教生、特岗生),笔试成绩加5分,其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都相同时,加试专业知识。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http://www.chinagwy.org/html/kszc/gj/201703/42_189030.html>〉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http://www.chinagwy.org/html/kszc/201107/2_30228.html>(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承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选岗
乡镇幼儿教师的具体岗位采取从该岗位拟聘用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选岗。
九、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结果报经人社局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三年,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工作要求
1.应聘人员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招聘考试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14日内有国(境)外旅行史或者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提供一周内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面试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4.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告。
业务咨询电话:0713--5052627
附件:
1.2020年罗田县教育局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岗位条件表.xlsx
2.2020年罗田县教育局公开招聘乡镇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罗田县委组织部
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罗田县教育局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