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服务基层项目考生须提供资料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尚未领取服务期满合格证书的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为: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盖章。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还需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8、其他要求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晋办发【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用(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招聘对象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由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任教学校出具其任教经历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六、考试及资格复审
1、笔试
笔试由公开招聘领导组组织实施,采用闭卷考试办法,单人单桌、密封试卷、全程监控录像,笔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承担。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照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公告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总分100分。
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等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幼儿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中等幼儿师范学校课程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倍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已参加工作的需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各类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为: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退役军人另需提供退伍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和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携带合格证书进行复审。
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由人社局会同教科局对其任教经历进一步核实。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因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结束,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在原公告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
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要求考生在限定的时间和地点独立完成备课,写出一份详细的教案或学案,以面对学生的方式向评委展示一节完整的课。
面试考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聘请外地市面试专家组成面试小组,面试小组人数为5—9(奇数)人。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考试综合成绩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等于招聘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其余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岗位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体检、考察时自动放弃所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确定拟聘人员
对于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的人选,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同。
凡招聘录用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工作由县人社局和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县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垣曲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