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选确认
网上审查、现场审查结束后,原则上按选聘岗位名额不低于1:3的比例进行择优比选确定面谈人员。报名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报市人才办研究决定。
(四)面谈
面谈由市人才办统一组织实施,拟进入面谈人员名单经市直各单位党组或各县(市)区组织部门研究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五)考察
各用人单位根据面谈结果原则上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经市直各单位党组或各县(市)区组织部门研究后,报市人才办备案。由各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入围人选进行考察并审查档案,深入了解人选的成长经历、政治表现、德才素质、性格特点和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经市直各单位党组或各县(市)区组织部门研究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六)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教育系统可参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齐齐哈尔人才网”及“齐聚英才”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拟聘用人选自愿放弃的,须在考察期间内提出。
(八)聘用
根据拟聘用人员应往届实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或《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2021年编制、工资、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
五、待遇及管理
(一)薪酬待遇
凡被确定为我市“名校优生”引进人员的,安排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相应岗位。薪级工资试用期执行转正定级工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事业单位其他相关待遇。用人单位为“名校优生”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限制,贷款额度最高为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二)考核管理
“名校优生”除参加正常考核外,各级组织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门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和使用的重要依据。提出入党申请的,可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发展党员计划倾斜政策。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协议。
党政干部储备人选培养方向类的“名校优生”原则上要进行轮岗锻炼,期间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责管理,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岗位。轮岗锻炼期满后,组织部门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根据个人表现及能力特长安排到相关部门工作。
(三)培养使用
选聘为我市“名校优生”的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初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各级组织部门对“名校优生”进行宏观管理,表现突出的予以重点使用,也可根据相关政策通过调任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并继续优先培养和进一步使用。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名校优生”选聘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由市人才办统筹协调,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各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组织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各派驻纪检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切实确保此次选聘工作顺利实施。
七、特殊说明
当前我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尚未结束,拟聘用事业单位名称可能发生变化,单位经费形式不变。
联系方式:
王琦0452-2793660,18804521518
胡浩0452-2793660,18804521516
马超0452-2793006
附件:
附件1:2021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选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3:2021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选聘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4:2021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选聘联系方式一览表.xls
附件5: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0年修订).xls
齐齐哈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