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石柱县面向“特岗计划”教师公开招聘简章【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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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石柱县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石柱县2020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计划”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2017年石柱县招募的“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仍在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3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3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4:00。
报名地点: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联系电话:73332853。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石柱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并按规定收取考务费90元(笔试50元,面试40元)。如需委托报名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查审合格者,于考试当日(2020年9月20日)上午8点前到石柱县人力社保局7楼报到统一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9月2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9月20日下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