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也可直接在我校现场报名。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成绩单及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往届毕业生凭身份证、自我推荐书、毕业证和学历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资格证书报名。已就业往届毕业生报名应聘时,所在工作单位需出具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及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有效。
3.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依据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6年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321号)所表述专业大类或具体专业。《参考目录》中未列入的教育类相关专业且与《公告》中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允许报名,对报名登记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考核签约
面试小组采取量化评分方式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面试考核,面试采取试讲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能力、专业技能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实绩等。
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现场公布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并现场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引进人才拟聘协议书。
(四)考察体检
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拟引进人才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招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后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提请校务会议审定同意后,在幼儿园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引进人选。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引进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聘用手续办理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后进行递补、公示。
(六)试用期
被聘用人员均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聘用合同正式生效,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引进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932-8262095
监督电话:0932-8212873、822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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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定西市教育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