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职业能力的内容为法律常识、人文科学、政治理论与时事政治、事业单位概述、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与处理、资料分析等。
教育基础理论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
医学基础知识内容为:生物、人体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医学伦理学等。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时长150分钟,一堂考完。
3.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在报名网站凭准考证等信息查询成绩。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位、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2020届未领取毕业证的考生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及准予毕业证明;
(4)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提供报到证或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5)已就业人员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6)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为:①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②“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③“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④“西部计划”项目、“晋西北计划”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⑤“特岗农技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就业基金监管中心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拟聘用前还须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⑦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和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携带合格证书可直接参加复审。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2号)文件规定“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取(聘用)’”。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按岗位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次予以等额递补,递补工作进行一次,如递补人员有并列成绩,则全部入围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如有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现场评分并公布成绩,成绩60分为合格(含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等于招聘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依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
体检标准: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其他岗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医院由区招聘领导组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因怀孕不能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体检时间通过报名网站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用人主管部门组织各招聘单位分别实施,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表现、奖惩及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区招聘领导组提供书面报告,提出考察意见。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此环节主动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八、选岗
体检考察结果无异议后,报考农村幼教岗位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确定聘用单位。
九、聘用审批
1.根据考察考核和选岗结果,经区招聘领导组研究后,报区政府批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者,填写《运城市盐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登记表》,与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由主管部门到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应在行文聘用之日起15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五年,五年内不得流动到其它岗位,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办理相关手续。
十、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考生、工作人员违纪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区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359—2381626盐湖区教科局
0359—2023055盐湖区人社局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请广大应考人员理性分析,错峰报名,按要求及时填报个人信息,防止因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1.运城市盐湖区2020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2.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运城市盐湖区公开招聘领导组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