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综合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笔试成绩排序。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分别命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内容:中医院等医药卫生岗位主要为《医学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幼儿教育岗位主要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其他事业岗位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考生可通过原报名网站自行查询。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分岗位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人,由外地市抽取的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面试方案、时间、地点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及时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考试结束后,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新绛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档案(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考生,须另外提供由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具体为: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满未取得合格证书的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就业基金监管中心审核盖章。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拟聘用前还须提供《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和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携带合格证书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报到证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应诚信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不得放弃体检、考察和聘用,对放弃体检、考察和聘用的考生,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资格复审人选将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和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将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1、体检:体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考察:考察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工作表现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不再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出的招聘计划,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核发《新绛县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介绍信》。
2、拟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按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3、试用期满,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备案并由县人社局核发《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用人单位持《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试用期介绍信》到有关单位办理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
5、聘用人员一经聘用(以试用期介绍信为准),在招聘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
五、招聘纪律
1、本次招聘工作在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进行。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考务工作;公安局负责招聘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卫体局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教科、编办、财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参与并做好招聘相关工作。
2、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参与者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3、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4、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见附件3),认真做好个人疫情防控工作。
2、整个招聘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均在新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知和公告,请应聘者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4、本《公告》由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领导组研究决定。
5、咨询电话:新绛县人社局0359—7532670
监督电话:新绛县纪委监委0359—753077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6、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1、《新绛县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新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