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专业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扫描件;
6、与所担任职务对应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或任职文件扫描件;
7、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成立乐陵市公开选拔(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负责选聘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的全过程,如发现报名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确认,审查结果电话告知报名人员。报名人员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凡因无法联系或在指定时间内不能参加规定选聘程序的,视为放弃选聘资格。
(三)面试答辩
按选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答辩人选,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全额选聘比例时,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按上述比例核减选聘人数直至取消选聘岗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入围人员面试答辩时间、地点等。
面试答辩主要考察人选的政治能力、职业道德、教学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管理能力等。邀请第三方机构命制面试答辩试题并组织考官开展面试答辩评判。面试答辩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察
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未达到1.5: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考察环节)。
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回避等情况。考察过程中,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教育主管部门征求考察对象现实表现意见,向考察对象所在地区县级以上纪检监察部门征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并查核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察合格人数低于选聘计划人数的,根据考察合格人数确定体检人选,不再递补。
(五)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人员均考察合格,采取集中面谈评分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执行。初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需到指定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因体检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的不允许放弃选聘资格,坚持放弃的,将有关情况函告干部所在地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或教育主管部门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选岗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定工作岗位,如2名以上报名人员成绩相同,由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员任职经历、专业资格及工作需要研究确定选岗顺序。
(八)聘用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的,办理入编调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优惠政策
对最终选聘到乐工作的,享受以下政策:
1、纳入市委后备人才库,由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在个人成长方面重点关注、优先培养,在职务调整、职称晋升方面予以倾斜;
2、符合《乐陵大学生人才就业安置办法》的,不受工作年限限制,优先对其配偶、子女进行对口安置;
3、在个人落户、子女入学入园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4、符合人才绿卡政策的,按照《乐陵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细则》享受有关待遇。
六、未尽事宜由乐陵市公开选拔(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4-6268196(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室)
0534-6262921(市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
附件1:乐陵市面向省内公开选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报名表..doc
乐陵市公开选拔(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