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还未获得毕业证与学位证的请提交专项招聘承诺书附件2);
(2)白色或浅色底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3)2018、2019年毕业的考生提供原毕业学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考生档案保留或托管证明原件;
(4)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报考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设置最低成绩合格线70分。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九、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结合招聘岗位人数名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及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再次核实考生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递补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公示。
十二、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反映问题或个人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三、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反映问题影响聘用且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问题而相关部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必须实名反映。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十四、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五、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必须服从国家和省的专项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十六、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报考人员应信守本人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网络报名资格审核是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签署的诚信承诺,视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真实信息而进行的审核。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报考人员将被视为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报考乡镇岗位和南部六县岗位考生须遵从最低服务期限的相关规定,具体服务期限直接联系各招聘单位咨询。
(四)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19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附件3)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73-3732150
监督电话:0873-3738272
附件:
附件1、红河州2020年云南省基础教育学校专项补招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