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实行全程监控、录像,请考生自觉遵守纪律。
4.考生报到时须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
5.在验证结束进入待讲室时只能携带规定的教材、与教材配套的教师用教学参考书和文具,不允许携带规定以外的其他书籍进入待讲室。教材等必备用品只能由考生本人带入。考生不能互相转借教材。
6.考生逃避工作人员检查,擅自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待讲室,视为作弊,取消面试资格。
7.考生进入面试点后,必须到指定待讲室候讲,不得离开,更不能干扰评委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否则取消资格。
8.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待讲室抽取备课、讲课顺序号。然后按顺序到指定备课室备课,备课时间60分钟。备课纸上不得写姓名或作任何标记。讲课组别、编号由工作人员填写,备课结束后到指定教室进行讲课(注意不是说课)。
9.考生备课、讲课等各环节均不得超时,不得冒名顶替和采取其它作弊手段,否则取消资格。
10.考生讲课结束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迅速离开考场,不得逗留,不能和未讲课的考生联系接触。
11.考生不得拉拢贿赂评委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提醒:
报考21岗位语文教师、22岗位数学教师的考生,如抽到顺序号为下午面试,现场提供午餐,无需自备。
六、新冠疫情防控
(一)考生入场时除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外,还需提供14天体温监测登记表(见附件3,入场时收回),否则不允许参加面试。
(二)考生应自备口罩,考试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生应按时到达考点。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所有考生必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场。
(四)面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面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面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面试结束后,考生保持适当间距,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考点周围逗留。
监督电话:
0350-2020368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350-3333625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附件:
附件2.忻州市2020年市直学校教师招聘和选聘面试教材版本.xls
附件3:2020年忻州市教育局招(选)聘考试考生体温监测登记表.docx
忻州市教育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