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邢台公开选聘高中教师公告【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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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以及《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实际工作需要,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邢台市教育局直属邢台市第一中学、邢台市第二中学,为相当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河北省省级示范性高中。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我局直属高中学校(市一中、市二中)2020年拟选聘工作人员46名。具体要求详见《邢台市教育局直属高中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见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要求,2017年以来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本次招聘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报考的岗位,对符合岗位条件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凡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8月1日。
“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当前,直属高中教师较为短缺,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工作或教学科研水平,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拟选聘一批专业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五、选聘范围
(1)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这9所大学应往届全日制普通师范类专业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要求其初始学历必须是本科一批院校师范类专业,且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必须一致。
(2)42所双一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要求其初始学历必须是本科一批师范类院校师范类专业,且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必须一致。
(3)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其初始学历必须为本科一批师范院校的师范类专业,且本科专业与研究生专业必须一致。
(4)本科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