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垫江县考核招聘定向培养小学全科生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简章【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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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渝教师〔2014〕13号)以及《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订单培养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174号)等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定向到垫江县的小学全科生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考核招聘乡镇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人数
(一)定向垫江县的小学全科生60人;
(二)定向垫江县的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8人。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垫江县2020年考核招聘定向培养小学全科生和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未取得定向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按国家规定要求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进大学入学时未与垫江县签约定向培养计划人员;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四)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未取得相关职业(执业)资格的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职业(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报名者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31日—8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垫江县桂溪街道书院街1号)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专科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提供考试合格证明或成绩单);
5.资格审查:由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在报名现场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报名。
(二)考核
考核内容分学业成绩考核、奖学金加分和面试。
1.学业成绩考核
学业成绩,以就读高校提供的综合成绩为依据。
2.奖学金加分
获得综合奖学金,一等加0.5分/次,二等0.3分/次,三等0.2分/次。单项奖学金及未明确等级的其它类奖学金,按三等综合奖学金计算。
奖学金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