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溪县教育事业单位2020年二季度招聘教师【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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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高中教师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巫溪县2020年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附件1);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即1984年7月11日及以后出生。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专业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6,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招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之前”“之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3级以上,均含专技13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以证书原件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报考“职高农学教师、职高机械教师”岗位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报考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教师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202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正文和附件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就读且毕业时间在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的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对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本次招聘的人员,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但已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2020年7月11日(星期六)9:00—12:00,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巫溪县柏场街道广场西街67号,巫溪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大楼402)。
(三)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4)。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按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人/科,并于报名当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查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四)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按岗位报考,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明确的“招聘范围及条件”及各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报考制度,应试人员报考时应在《巫溪县2020年二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上签字。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
3、各岗位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缴费情况一览表于报名结束后当日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www.cqwx.gov.cn)予以公布。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各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专业科目测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时间定于2020年7月12日(星期天),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人员,均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同时确定。
(3)若最后一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四舍五入)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且该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同一主管部门其他招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后续环节人选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