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地点:在桑植县内设置考场,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其中桑植县初中学校和高中学校所列岗位实际参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可根据降低开考比例实际情况适当降低),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设置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与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方式进行,各招聘岗位具体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面试分值为100分。
3.面试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岗位,由县人社局联合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报考资格复审。组织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有户籍限制的)、教师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的,经报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部分实际得分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的招聘岗位,设置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最低面试分数或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体检医院及标准。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应当出具体检结论。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8:0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组织实施。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考察重点及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6)。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县人社局审查。
经县人社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附件7)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8),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招聘单位应在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九、特别提示
(一)符合报考本次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条件的考生,也可报考本次专项招聘计划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但只能在两者中报考其中之一。
(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四)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公开招聘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sangzhi.zjj.gov.cn/c2530/)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五)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桑植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44—6222854
(二)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744—6246007
十一、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9〕1号和张人社发〔2014〕70号执行。对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桑植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与职位表.xls
3.桑植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
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