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张家界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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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张家界市市直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更好地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1号)等有关规定,张家界市教育局决定2020年面向社会为市直学校(市民族中学、市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公开招聘一批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相关规定,成立张家界市2020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张家界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计划
张家界市2020年市直学校面向社会计划公开招聘教师7名,其中,2个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2018、2019、2020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各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要求等详见《张家界市2020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岗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信息,通过以下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zjj.gov.cn/);
张家界市教育信息网:(http://jyj.zjj.gov.cn/);
张家界市民族中学网:(http://www.hnzjj-mz.edu.cn/)。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0日至2002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审查认定。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考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7月30日至8月1日(周六正常报名,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2.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张家界市民族中学(联系电话:0744--8350095,地址:市区紫舞西路)。
3.报名流程:见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后,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张家界市2020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3,一式二份)→在每份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二张分别粘贴于二份报名表“相片”处,另一张粘贴于其中一份报名表的右上角)→报考考生本人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到张家界市民族中学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报考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两份)→考生将右上角没有粘贴个人照片报名表留存,另一份报名表交负责报考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报名成功。
(二)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2.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及招聘岗位的报考岗位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若对招聘岗位报考岗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张家界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44--8223922)。
3.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和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确定的岗位招聘条件进行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认真查验核实报考人员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应当复印存档),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并由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随意放宽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对资格审查工作,招聘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重视和加强与报考人员的沟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争议。
4.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需当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
根据湘人社发〔2020〕21号精神,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通过招聘考试获得聘用资格的,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前可先上岗后补办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1年的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五)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20年8月7日上午8:00至下午6:00到市民族中学领取准考证,考生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和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与分值。笔试主要测试各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0年8月9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在张家界市区设置考场,考生应当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核减招聘计划后,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设置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形式与分值。面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试教)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和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的,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审核认定,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放弃面试资格的申请书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考试综合成绩合成和排名
1.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考生试卷客观题实际得分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设置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和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3.体检医院及标准。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应当出具体检结论。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8:0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组织实施。考察由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和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3.考察重点及方式。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应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4)。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分别研究,报张家界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集体研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经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张家界市教育信息网和张家界市民族中学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附件5)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6),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张家界市民族中学、张家界市特殊教育学校应在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九、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