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西晋中灵石教师招聘公告【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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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教学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0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3号)、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23日至2002年7月23日期间出生),硕士以上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4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教师资格证要求:
(1)报考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按照人社部、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报名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符合报名条件者,被聘用后必须在约定的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指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报考其他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所报岗位对应学科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其他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所报岗位对应学科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其他高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所报岗位对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4.报考人员为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须在2020年9月1日之前取得,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指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20年服务期满(含到2020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文件精神,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20年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教师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灵石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共87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灵石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灵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报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2020年7月23日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shi.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分两个时间段报名的方式。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其他招聘岗位报名时间:
2020年8月2日-2020年8月3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灵石五中
3.报名办法: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其中应聘者《灵石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灵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4.报名时须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报名登记表》2份、《诚信承诺书》;(从公告附件下载,个人内容须打印,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核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
(4)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照片2张(背面需标清姓名)
和同版电子照片;(源照片要求为:尺寸25mm*35mm,像素大于220px*300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格式,请提前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
(5)单位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6)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存放证明及组织关系证明材料,并询问未落实工作单位情况;
(7)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须同时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从公告附件下载)。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服务地考核意见一栏,需服务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一栏,应加注是否服务期满、是否在职、考核结果等审核意见(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审核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山西团省委盖章;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下载打印两份。一份在报名时提供,在“服务地考核意见”栏中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单位所在地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另一份在资格复审时提供,需在“派出单位意见”栏中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提供。)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和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5.考试费用: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报名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6.其他事项: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核减或取消的,其核减取消的名额将转入资格条件相同的一般性面向社会招聘岗位,转入后,一般性面向社会招聘岗位比例仍达不到3:1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取消岗位。
招聘岗位核减、调整、取消情况,将在灵石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补充公告。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须出示本人疫情防控行程卡(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