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邯郸魏县招聘教师、校医及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公告【3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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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330名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职业教育教师、职业教育专业指导、校医,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概况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的学校均为魏县教育体育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共招聘330人,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其中:
高中教师100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78人;
职业教育教师及专业指导15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9人;
初中教师52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38人;
小学教师58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34人;
幼儿教师75人,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40人,定向岗位1人;
校医30人;
(具体岗位信息和岗位计划见附件1、附件2)。
“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即2018年和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四、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五、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
3、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4、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有与招聘岗位相符合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条件;
6、语文教师岗位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他岗位(不含校医岗位)应取得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校医岗位不要求《普通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7、18周岁及以上(2002年7月27日以前出生,含当日),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27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
8、港澳台居民应聘者按照邯人社字〔2018〕69号和邯人社发〔2018〕22号文件规定执行;
9、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0年7月27日(报名第一天,含第一天)。
10、学历及资格要求:
(1)高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研究生、本科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应取得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2)初中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研究生、本科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应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3)小学教师岗位: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应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专科学历的,要求是魏县户籍,或配偶或父母是魏县户籍。
(4)幼儿教师岗位: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具有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或具有教师资格证且研究生学历的所学专业要求是“学前教育学”专业、本科学历的所学专业要求是“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学历的所学专业要求是“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专科学历的,要求是魏县户籍,或配偶或父母是魏县户籍。
(5)职业教育教师岗位:不限户籍,研究生、本科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6)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岗位:不限户籍,研究生、本科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持有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具体岗位学科专业要求见《学科专业目录表》(附件3)。
(7)校医岗位: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专科学历的,限魏县户籍,或配偶或父母是魏县户籍。
(8)定向招聘岗位:不限户籍,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具有幼儿园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或具有教师资格证且研究生学历的所学专业要求是“学前教育学”专业、本科学历的所学专业要求是“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学历的所学专业要求是“学前教育”专业);该岗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20年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7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名单以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2013年及其以后从河北省应征入伍、2019年退伍、入伍前已取得研究生学历(或本科、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2013年及其以后从河北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2020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学历(或2020年应届毕业的本科、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大学生退役士兵”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以上各岗位,对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初中教育的,可报考初中和小学所有岗位。对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小学教育的,可报考小学所有岗位。教师资格证上未明确任教学科的,结合本人所学专业确定报考岗位。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相互通用。
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学段、学科报考相应岗位。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的考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按照《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人社部发〔2020〕24号),2020年招聘教师岗位(含定向招聘岗位)对教师资格证要求如下:考生报考时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则按照教师资格证进行报考。对于高校毕业生,如报考时尚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行报考,聘用后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要求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符合“先上岗,再考证”的报考人员专业要求:初中、高中、职业教育、幼儿园岗位所持毕业证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小学岗位不限专业。具体岗位学科与相关专业要求见《学科专业目录表》(附件3)。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6、魏县在编教师,服务期内的魏县特岗教师;
7、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实行回避。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0年7月20日至7月28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3、报名地点:魏县第三小学
4、提交材料:报名须携带以下材料:(1)-(7)项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有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复印件;(8)-(11)项根据要求提供: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限户籍的,要求提供本人或父母、配偶的户籍页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制式户籍证明原件,配偶是魏县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毕业证书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位证(高中、初中、职业教育及职业教育专业指导岗位要求提供);
(5)报到证;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校医岗位不要求提供)。
(7)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合格证明(对于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应在一年试用期内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校医岗位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
(8)填写完整后打印并粘贴照片的《魏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职业教育专业指导报名登记表》(附件4)二份;
(9)照片6张(不含已粘贴的2张),须为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照片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发型整洁,素颜、露耳,人像清晰,神态自然;
(10)《魏县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职业教育专业指导报名情况登记表》(附件5)电子版,提前按要求填好各项数据,报名时优盘拷给工作人员。
(11)其它材料。
5、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6、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如实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如实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后,留复印件。此部分人员通过审核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8、发放《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在魏县党政网公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教师及职业教育专业指导笔试内容分两部分:(1)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教育法律法规等;(2)教师职业能力测验,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等;主要考察应聘者从教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总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满分100分,教师职业能力测验部分满分100分。
校医笔试内容分两部分:①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医学相关的法律法规等;②医学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部分满分100分,医学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满分100分。
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不选用其他地方各类招聘考试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