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采取试讲加现场答辩方式进行,试讲面试在同一个考场完成。除语文、数学学科外的学科,同一学科岗位均在同一个考场、由同一组考官面试评分。语文、数学学科(一)、(二)岗位分设2个考场及考官组,通过面试当天现场抽签形式决定对应考场及考官组。
(2)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80分,现场答辩占20分。
(3)面试时间10分钟/考生(面试前备课时间30分钟)。
(4)面试总成绩作为招聘录取的最终成绩。若面试总成绩并列,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考察人选;若面试总成绩及试讲成绩同时并列,在面试当天采取加试的方式,以加试成绩作为最终依据,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5)面试成绩的公布。当天面试结束后,在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并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面试按学科进行,面试成绩确定后,考生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名依次选择招聘学校及相应学科岗位(如:物理教师岗位招聘6人,招聘单位6个,面试第1名的考生可以首个选择招聘学校及岗位,第2名从剩余的5个招聘学校及岗位中选择,以此类推。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已被选择,剩余岗位中无该考生符合条件的岗位,则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报考语文、数学学科的考生岗位按(一)、(二)岗位分组在各自组内进行成绩高低排名,在各自组内依次选择招聘学校及岗位。
(四)考察。
1.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工作。由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材料。对报考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原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考察结果。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考生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和公示。
1.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医疗机构由体检实施单位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随机确定。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报考者本人自付。
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考生体检合格并被聘用的,其体检表存入个人档案;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体检表由体检实施单位保存一年。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考生自愿放弃的,可递补人选,并按照前款要求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2.确定拟聘用人员。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察、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而空缺的名额,按面试成绩计算排名依次递补。并按照前款要求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流程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严格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本方案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含本级。
(二)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具体招聘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4810932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监督电话:0771-4887916
附件:1.2020年南宁市江南区免笔试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2.2020年南宁市江南区免笔试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