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以及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方式为无生上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成绩合成
1、设笔试的岗位,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4+专业测试成绩×0.6,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不设笔试的岗位,专业测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合成确定后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最终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由招聘单位及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全面衡量择优聘用。以下环节如出现相同情形,依此处理)。
体检由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教资〔2014〕7号)执行。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动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五、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查阅。
本公告由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6-2317841(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0566-2023221(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6-2317860(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0566-2088620(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