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十堰市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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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人才数量
计划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503名。其中,省属驻市高校128名,市直事业单位94名,企业281名。
二、引进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附件1)《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附件2)及《2020年十堰市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附件3)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
3.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下同),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岗位目录另有要求的,以岗位目录为准);驻市高校、企业引进的人才,年龄以岗位目录要求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审查、侦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在报名截止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书的人员。
6.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符合引进要求的其他情形人员。
7.已在我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省驻市高校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省驻市高校岗位;已与我市辖区内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自发布公告起前两年内在十堰辖区内缴纳过社会保险的相关人员,不得应聘市区企业岗位。
三、引进扶持政策
引进的人才除可享受岗位目录所规定的薪酬待遇外,同时按《“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要求,享受各类扶持政策。
1.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层次类别给予每年5万元至20万元的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可享受5万元至50万元的购房补贴。
2.驻市企业引进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按照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予以生活补贴,连续补贴2年。引进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每年5万元的生活津贴,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每年8万元的生活津贴,连续补贴3年。
3.驻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工作满2年后,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可通过考核的方式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在全市事业单位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4.创办领办企业,属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考核认定可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创业综合资助。与市内企事业单位共建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可按照省级500万元、国家级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建设经费补助。对新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给予10万至30万元补贴。